你的浏览器已经过时或未能以最佳状态显示此网站和其他网站的功能。
建议你升级到较新的版本,或是改用其他的浏览器(如:Google ChromeFirefox),以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

朗日峰

 

「朗日峰FLORA」由一座大楼组成,合共提供82个单位。单位户型涵盖一房至两房以及顶层天台特色单位,单位实用面积由276平方呎至765平方呎。单位主要户型为278平方呎的一房单位及69至407平方呎的两房单位。

声明

发展项目名称:朗日峰 | 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大棠路111号 | 区域:元朗 |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2部而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theflora.hk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等。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发展项目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本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或对任何住宅物业探求任何无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或有明确选择购楼意向。发展项目住宅物业之出售将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进行。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应衡量其财务情况及负担能力及所有相关因素方作出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

卖方:宝临集团有限公司 | 卖方之控权公司:Master Best Development Limited、Goldash Holdings Limited、Kerry Properties (Hong Kong) Limited、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及Kerry Group Limited | 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徐柏松先生 | 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吕元祥建筑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 | 发展项目的承建商:联力建筑有限公司 | 就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 | 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 | 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东誉有限公司(注: 由Master Best Development Limited借出的贷款已全额转让予前述公司)| 本广告由卖方发布。 | 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的资料。 | 制作日期:2025年7月16日

缇外
住宅

龙驹道3号

THE ASTER
住宅

山光道7A 号

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
大棠路111号
区域
元朗

香港 朗天峰